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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代書業務檢查 北市21例違規已改善
Jun 27th 2013, 12:52

記者曾少甫/台北報導

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及台北市政府地政局27日召開記者會,公布今年1到5月地政士,也就是俗稱的代書,業務檢查執行情形,發現21例違規,主要違規項目為事務所招牌未標明地政士字樣、事務所登記地址變更未申報備查等,相關違規情形經令限期改善,均已改善完畢。

地政局主任秘書張雅音表示,台北市開業地政士人數1,848人,居全台之冠,檢查業務以接獲檢舉通報且有具體事證指涉違法者為優先,其餘主動分12個行政區進行抽查,抽查比例超過10%。今年1月至5月已抽查98位本市開業地政士,發現21例違規,違規比例21.4%,其中事務所地址變更未申報備查12件、招牌未標明「地政士」字樣8件,均已輔導依限改善完畢。

張雅音說明,依地政士法規定,地政士受託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,得由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。台北市去年查獲他縣市開業登記地政士死亡後,其原僱用之登記助理員仍至地政事務所代理送件,經地政局裁罰5萬元。

地政局再次提醒民眾,登記助理員不等同地政士,在委託選任地政士進行不動產交易時,最好先上「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」查明合法地政士,除有保障,也可避免受騙。同時宣導地政士於收取委託費用及接收文件時應掣給委託人收據,並宜留副本,以免引發爭議。

法務局陳信誠主任消保官表示,為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,北市於民國96年訂定「台北市政府地政士業務檢查作業要點」檢查重點包括:地政士事務所是否標明地政士字樣、事務所名稱或地址是否變更、收取費用的標準是否於適當處所標明、地政士收取委託人之費用與文件是否掣給收據、是否置業務紀錄簿記載受託案件辦理情形以及受託辦理業務時,是否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,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,始接受委託等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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